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融资融券的专业性问题
作者:佚名  发布时间:2008-5-14 0:31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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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融资融券的专业性问题  

1、抵押品指的不仅是股票,而是保证金资产。股票等证券按照折算率换算为保证金,现金资产则无须折算。比如客户信用帐户中初始资金100元,折算率为50%的股票市值200元,则其保证金为100+200*50%=200元。
2、如同1的答复,应已解释。补充一点,实物资产一定是不行的,用于抵押的一定是上市流通的金融资产。
3、充抵保证金的资产,可以用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以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。标的证券中的股票有专门规定。以上交所的为例:
(一)在本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;
(二)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,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;
(三)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;
(四)近三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%,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,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%以上;
(五)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;
(六)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;
(七)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以上问题均可从交易所融资融券试点实施细则中查阅。
4、融券业务的确有风险,但是对于证券公司而言,仍然是有利可图的,而且风险可控。作为机构与个人投资者操作是不同的,对于蓝筹股、指标股的投资是有“底仓”的概念的,这部分仓位是不会动的。与其搁置不动,不如借给别人产生收益。
5、证券公司在登记公司要开立融券专用的证券帐户,帐户内证券不能买卖,只能用于融券业务。证券借完了,业务就不做了罢了。融资融券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合同,不是证券公司单方面的义务。你想借,不等于我非要借啊。
另有细则上的规定对此稍加限制,融券借入的股票不能以低于当前成交价的价格委托卖出。这是为了避免短期操纵行为。如你题目中的例子是不可能出现的,突发利空时只有拼命砸盘时才能成交,融券借入的证券不能砸盘,反而会套在手里,所以如果真有突发利空并且可以融出券来,千万别借啊!
再延伸这个问题,假如某实力资金融券做空,很容易死无全尸,几个证券公司可以联手不断买入,你则不断借入证券卖出,等到你借的数量已经接近总流通量了,券商突然不借给你了,然后股价飞涨,你就变成任人宰割的肉了。这种情况叫做“corner”,意即“墙角”,被逼到墙角里了。历史上破产的超级大鳄十有八九都是死在这上面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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